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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入户计划生育部门手续办理程序

稿件上传: 来源: 添加日期:08-08-25 16:43:23  文字大小:[][][]

 

  (一)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
  政策内出生婴儿是指依法领取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后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办理了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放的《生育证》后生育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小孩。该对象申请入户时必须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的手续为:持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节育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出生婴儿医学证明书》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计生部门领取《入户证明》(三联单)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0元
  (二)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
  政策外出生婴儿是指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不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小孩或符合政策条件生育但未按要求办理《生育证》或《结婚证》生育的小孩。该对象申请入户时必须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的手续为:
  1、按《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交清社会抚养费。
  2、持处罚决定书、征收收据、户口本、节育证明,交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审核领取《婴儿入户通知单》。
  3、凭《婴儿入户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镇计生部门领取《入户证明》(三联单)。
  4、持《入户证明》(三联单)到县人口计生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县人口计生局公章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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