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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引产证明的相关手续

稿件上传: 来源: 添加日期:08-08-25 16:43:44  文字大小:[][][]

 

(一)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引产手续
  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引产对象是指,已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妇女怀孕达到14周以后,经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检查,确因医学需要必须终止妊娠的对象。要求引产的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14周以上引产申报表。
  2、B超报告单、病历。
  3、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处理及建议栏要有“终止妊娠”字样)。
  4、相片2张。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收费标准:0元
  (二)政策外妊娠14周以上引产手续
  政策外妊娠14周以上引产是指怀孕达到14周以上,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不符合生育子女的妇女。要求引产的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育龄妇女信息卡(计生办盖章)。
  2、计生办书面证明。
  3、计划生育手术通知单。
  4、政策外孕对象相片2张。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收费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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