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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2、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生部门、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6)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给奖励扶助金600元,直到亡故为止。
收费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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