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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对象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或再生育一个孩子对象夫妻;
2、申请、发放程序:申请领取《生育证》夫妻应当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第二个孩子(或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核,由村计生专干、村支书签署意见盖公章;交镇计生部门审核,由镇计生办主任、计划生育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发证。
3、申领《生育证》需提交下列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户籍证明、孕环情检查证明,全家合影照三张,属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或判决书。
收费标准: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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