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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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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根据中宣部等10部门《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国计生协[2006]73号)和省、市、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聚焦生育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物质帮扶、精神抚慰、信息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探索有效途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加强部门合作,增强部门、社会参与“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公益事业的主动性。建立政府、群团组织、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全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都能得到必要的救助和帮扶。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倡导志愿者服务精神,建立“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志愿者服务队伍。
     三、主要任务
     各部门、街道、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结合部门、地区实际,按照《南嘉惠民计生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即嘉政发[2009]3号文件要求,在确保“五项政策”(即奖励、优先、优惠、帮扶、保障)落实的基础上,应重点认真做好以下五项关怀工作:
    (一)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关怀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以及由于其他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要采取紧急援助、经济补助、项目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二)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要关怀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同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普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提高育龄群众生活、生育和生命质量。
    ( 三)关怀独生子女。尤其是要关怀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开展社会专业早教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注重培养独生子女的责任、道德、勤俭三种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四)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是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继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从严从快打击,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生存环境。
    (五)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尤其是重点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外的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积极从医疗、生活、精神上给予必要的援助和安抚。
     四、部门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报道先进事迹、典型,做好舆论引导,为“生育关怀行动”提供舆论支持。
    (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生育关怀行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把生育关怀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和评比内容。
    (三)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生困难人群的详细资料,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明确关怀对象,摸清服务需求,按年度制定好本地区的救助、帮扶实施计划;负责牵线搭桥,认真整合社会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四)教育部门、共青团要鼓励大中学生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教育部门要利用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在高中、初级中学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青春健康项目)。共青团要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对“生育关怀行动”进行宣传,动员基层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
     (五)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要组织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咨询讲座,(包括婚检知识,婚前卫生指导,孕期保健等)加强对B超的监管和使用,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优先就诊,优先治疗。
    (六)总工会、妇联在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中,要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帮扶对象,特别是在开展“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和“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中,要把计生困难家庭母亲困难职工列入重点救助对象之一,安排资助贫困学生时,优先照顾女孩家庭。配合同级计生部门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继续组织发动各级妇联组织维护女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帮扶城乡贫困家庭女孩继续学业。
    (七)民政部门要优先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低保。并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户纳入“福星工程”。结合扶贫帮扶活动,重点开展“南嘉惠民计生阳光行动”。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的作用,通过筹措资金,对项目人群在政策、资金求助上予以倾斜,在生产、生活上给予照顾,优先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八)广电部门,组织制作以“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为题材的专题片、科普片等文化产品和宣传产品,办好广播电视中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并组织对“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活动进行重点宣传。
    (九)文化部门:组织创作、编排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送戏下乡,在实施“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中,为城乡特别是农村家庭提供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
    (十)财政部门:及时兑现二女孩结扎手术一次性奖励金。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计划生育对象合作医疗中按报销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全部免费,并纳入低保;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
    (十一)金融信用部门: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发展家庭生产要优先考虑发放小额信贷资金等。
    (十二)镇、村在农村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二女户按三个孩子计算份额。
    (十三)驻村县直单位对所驻村的贫困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每年不少于2000元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各镇要把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作为贯彻《决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2011年1月启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并建立有效的“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保障机制。
    (二)调查阶段。2011年3月—5月,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和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基础调查,掌握计划生育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目标人群资料库,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制定项目文本并提出“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对策和建议。
    (三)实施和推进阶段。2011年6月起,各镇要采取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全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品牌,做到目标明确,操作公正、管理规范,并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要以突出的工作成绩赢得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努力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生育关怀行动”良好局面。
     六、活动形式
各镇要按照“五关怀”的要求,针对本地目标人群和任务,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主要活动方式有“紧急救助、经济帮扶、志愿者服务、亲情关怀、宣传倡导。
    (一)生活救助和抚慰。各镇要设立“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专项救助资金专户,通过公益活动形式接受机关单位、爱心企业和热心人士捐款,募集资金。对遭遇意外事故的计生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和抚慰,使他们感受党、政府及社会的温暖。“生育关怀资金”专户设在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实行专帐专管,专款专用。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统筹安排,严格监督,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二)经济帮扶。各镇及相关单位要借助扶贫项目,社会扶助和救济项目,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帮助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依靠青年志愿者和计生协会会员,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进千家”志愿者服务活动,对失去父母的独生子女和单亲计生家庭送温暖、送信息、送服务。
    (四)宣传倡导。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报道,文艺演出,文化广场,社会各类活动宣传等形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生育关怀行动”的浓厚氛围,并组织大众传媒深入报道活动情况,扩大社会影响。
    (五)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与宣传、教育、卫生、共青团等多个部门合作,深入开展“青春健康”项目。利用婚育学校等服务阵地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教育,组织医务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工厂等流动人口集聚区,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她们所需要的生殖健康知识和咨询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嘉鱼县“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中英,副组长:廖朝晖、李新华,成员:杜晓龙,刘平,赵国威,李德林,朱端甫,刘焰才,高扬文,雷玉平,张京桂,徐振辉,刘佳,张昌录,李志勇,张行泽,李斌,章斌,张劲松,余洪煌,余忠东,周亚澜、王明;各镇计生办主任为联络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镇也要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生育关怀行动”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并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
    (二)加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采取政府投入,企业冠名捐赠,爱心人士募捐,社会抚养费提取(不低于20%)等形式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以确保活动的正常运转。
    (三)广泛深入调查,切实摸清目标人群底数。各镇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生育关怀行动”目标人群档案,针对不同情况提出“生育关怀”的对策和建议。协调和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紧扣“生育关怀—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主题,结合每年的“5.29”会员日、母亲节,“7.11”人口日等纪念日,组织开展有影响的生育关怀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和上报信息,在全社会营造“生育关怀行动”的强烈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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