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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县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发布日起执行):
1、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简称“两户”,下同)子女就读本县高中中考时享受加10分的照顾;
2、农村“两户”子女高考录取二类及以上院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县计划生育专项奖励基金支出;
3、农村“两女户”对象实施结扎手术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手术单位出具证明,县、镇计生部门核实,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4、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对象,由县人口计生局出具证明,县民政局统一纳入“低保”;
5、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村“两户”家庭计划生育对象,按报销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兜底”;
6、在集体收入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份额计算。
7、农村适龄结婚青年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8、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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