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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主要内容
1、违法生育。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的;
2、弄虚作假。做假结扎、假手术、瞒报、虚报出生人口及其性别,骗取荣誉和政绩的;
3、乱收费、乱罚款,违反免费服务规定,与民争利的;
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做终止妊娠手术的;
5、育龄妇女政策内怀孕私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6、遗弃女婴的;
7、在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中弄虚作假的;
8、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违反廉政规定,以权谋私的;
9、不依法行政,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群众工作纪律和考评工作纪律的。
二、举报奖励
对实名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由受理举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兑现举报人一定数量的奖金:属经济类处罚的,按处罚金额总数的5%奖励举报人,属其他类处罚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经告知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要在三个月内凭有效证件(明)到人口计生部门领取奖金,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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